2024/5/24
2019年11月14日9时许,王某某驾驶甘D号牌重型半挂车,沿永宁县境内11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293km处,与杨某某驾驶的三轮车(乘坐马某某)沿110国道由南向北方向左转弯行驶时相撞,致三轮车驾驶员杨某某及乘车人马某某当场死亡,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经查,杨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在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,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,承担事故主要责任。王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通过交叉路口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超速行驶,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,承担事故次要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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